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乳山市广播电视台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服务,本台编制了《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台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乳山市广播电视台网站(http://rstv.r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台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广播电视台工作规则;市广播电视台领导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市广播电视台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领导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市广播电视台或上级广播电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市广播电视台其他重要决策、决定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广播电视台自办节目;广告价格、发布流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广播电视这方面统计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市广播电视台重要事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事项;政府采购及市广播电视台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台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台编制的《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乳山市广播电视台网站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台主要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和在本机台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台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 通过政务公开样、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 在本台政工科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台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台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台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台政工科(电话:6878008)查阅。

  ●公开时限

  市广播电视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台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台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到本台领取并填写《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申请表》。

  2、在乳山市广播电视台网站点击“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下载电子版《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申请表》,自行打印填写后提交本台。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台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受理

  1.本台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台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登录乳山市广播电视台网站,向本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台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台提交书面申请。

  本台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台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台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台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台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台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印刷、邮寄等收费的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3)。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广播电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乳山市广播电视台政工科是本台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乳山市胜利街3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6878008

  传    真:6878060

  电子邮箱:rstv001@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行政效能监察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6651927;通信地址:乳山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邮政编码:264500;电子邮箱:rsjwxnjcs@163.com;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乳山市广播电视台

                                                  2018年1月8日

 

附件:

1.乳山市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申请表

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