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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公司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公司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公司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公司编制了《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公司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36365线路检测中心网站(http://www.optic-video.com/)查阅,也可以到本公司营销部营业厅(地址:青山路35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公司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公司营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公司相关的电费电价政策、有偿服务收费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高、低压新装(增容)、临时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故障表处理等业务的申请以及电力咨询服务等。

  (四)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每月停电计划,包含停电范围、停电时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 乳山供电公司营业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

  2. 乳山供电公司目前执行电价政策文件;

  3. 乳山供电公司有偿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4.高、低压新装(增容)、临时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故障表处理等业务的申请以及电力咨询服务等;

  5. 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rushan.gov.cn。

  本公司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本公司在营销部营业厅(乳山市青山路北首35号)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公司公开的信息。

  本公司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公司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公司营销部(电话:6676434)查阅。

  ●公开时限:

  本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不公开以下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公司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提出申请

  向本公司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乳山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公司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公司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公司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电费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本公司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公司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本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公司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为: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办公地址:乳山市青山路北首35号  

  邮政编码:264500

  办公时间:9:0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676434              

  电子邮箱:rsgd_yxb@163.com(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确保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准确受理,请直接通过乳山市政府信息公开首页“网上申请”http://www.optic-video.com/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zfxxgk/ysqgk/index.jsp?jdid=2&binherit=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651927;通信地址:乳山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邮政编码:2645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

  2017年8月7日

 

  

附件1:乳山市供电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