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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36365线路检测中心网站(http://www.r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简介、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科室及科室职责。

  (二)通知公告

  向社会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等内容。

  (三)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上级法律法规以及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公众需知晓的文件。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及科室领导任命等内容。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六)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思路及下步工作打算。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等工作内容。

    (八)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九)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部门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动态、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本部门应急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市房管局组织机构设置;

  (2)市房管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

  (3)市房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领导成员及科室领导任命;

  (4)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

  (5)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情况、物业工作情况、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等;

  (6)市房管局部门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7)市房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本部门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提出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为必填/必选项。其中,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必须真实有效,以便于行政机关准确、及时答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乳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乳山本机关信息公开首页“网上申请”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后需记录申请单编号和获取结果密码,以便用于查询。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申请处理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乳山市府前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6656294

  传真:6656294

    邮编:264500

  电子邮箱:rsfgj2005@126.com(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确保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准确受理,请直接通过乳山市政府信息公开首页“网上申请”http://www.optic-video.com/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zfxxgk/ysqgk/index.jsp?jdid=2&binherit=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行政投诉。投诉电话:6651927;通信地址:乳山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邮政编码:2645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